国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管资〔2023〕9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国管资〔2012〕204号)、《国管局关于印发<>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管资〔2022〕4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规范、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了解各部门资产管理效能和管理目标实现程度,查找管理漏洞,剖析问题原因,增强资产管理针对性,推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实现资产有效使用,避免浪费。
二、评价内容
落实《实施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工作主线,本次绩效评价内容设置为各部门资产管理效果、资产管理规范和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等情况。资产管理效果主要评价人均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增长、资产调剂利用、资产配置费用节约、公车运行费用、资产保值增值等,资产管理规范主要评价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主要评价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领导重视程度、机构人员设置、工作落实等内容,共33个评分点。此外,在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方面设置2个加分项。
国管局组织开展各部门机关本级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由各部门组织开展,并将有关情况报国管局。
三、工作步骤
(一)部门自评。各部门登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gl.corebz.com)填报绩效基础数据表,生成绩效评价参考得分,同时结合管理实际,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确定自评得分,填报绩效自评表,并按要求作出说明,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将绩效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我局。报送材料包括: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自评表和基础数据表(加盖部门公章)、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因涉密等原因不宜通过线上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的,请及时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二)集中评审。国管局成立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5月20日前,根据部门资产决算、处置平台等数据,对各部门报送的自评结果和数据等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必要时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
(三)反馈沟通。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集中审核绩效评价结果统一反馈至各部门,并组织现场核查。对于集中评审结果和自评结果有差异,部门存在异议的,请于10个工作日内向绩效评价工作组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经绩效评价工作组审定后确定最终绩效评价结果。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国管局将以适当形式对各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部门进行表扬,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部门下达整改意见书,同时抄送财政部和审计署。
(二)做好问题整改。促进绩效评价与资产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审核资产配置计划、资产处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部门,在必要时采取措施督促部门落实整改;对在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工作是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工作顺利开展。
此外,各部门要按照我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资产管理数据迁移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存量资产卡片数据信息,有关情况将作为2023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22年度)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自评表和基础数据表(样表)
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自评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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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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