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 字体:小中大 】
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36号),职工承租住房超标,属于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因此,职工住房核定面积已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或超标的,另外承租的成套公有住房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房屋所在单位腾退,不能再按超标处理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