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 字体:小中大 】
依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国管房改〔2003〕165号),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